近日,北京顺义法院的一份有关休闲娱乐活动侵权纠纷法律风险的调研报告揭示,游乐场所人身伤害引发的案件数量正逐年上升。记者从顺义法院了解到,在人身伤害的背后,一方面是许多新兴娱乐活动缺乏标准化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经营者、消费者往往也对事故发生存在责任。
新兴娱乐活动规则尚待完善
顺义法院调研发现,蹦床、网红晃桥、充气堡等游乐项目中,4-16岁儿童容易受伤,在攀岩、滑雪、马术、卡丁车等游乐项目中,受伤者则多为15岁以上青少年群体,诸如泡温泉、农家乐、公园活动等游乐项目中,受伤人群主要为5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与足球、篮球等传统的体育活动相比,此类新兴娱乐活动缺乏标准化的游戏规则,尤其对于游玩者自身的体能要求、动作标准等均未见有详细的说明与提示,使得普通人无法充分掌握安全玩法。与此对应的是,各类娱乐场所应当尽到何种程度的保障义务,目前尚缺乏清晰统一的认识。“很多项目场内监控如何设置、人员如何配置、各项活动区域如何安全有效隔离这些方面缺少细致具体的指导。”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庭长陈英表示。
损害成因也极其多样化
调研发现,此类纠纷中损害成因也极其多样化。“部分案件中,消费者在游玩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游乐项目风险认识不足、对自身技术水平的认知不准确,或者没有对孩童进行有效监管。也有部分案件中,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缺乏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没有充分履行告知提示义务。”陈英法官介绍说。
除此之外,第三人侵权、侵权行为发生后的处理不恰当等因素,都影响着损害是否会发生,以及损害结果大小。身体素质、风险识别能力、应急处理能力有别,导致在游玩过程中受伤的轻重程度也差异较大。因此在此类案件中,主体的差异性对于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认定有较大影响。
双方矛盾激烈难以调解
因游乐场所人身伤害引发的案件,原被告双方矛盾往往难以调解。陈英介绍,这类案件中,人身损害的结果一般表现为滑倒、高空坠落、撞击等,其中大多数案件中,消费者因为没有穿戴安全设备、没有做好安全防护,进一步扩大了伤害结果,轻者挫伤、擦伤,重者构成伤残影响终身,更有甚者为此付出生命。
“所以此类案件中伤者主张赔偿的项目普遍较多、金额较大,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很难达成调解。甚至一些案件在经历完一次诉讼判决生效后,又因为手术或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引发二次诉讼。”陈英介绍说。
法官:消费者应量力而为 经营者应加强管理
法官建议消费者,选择项目要量力而为,了解相关安全事项,掌握足够的技术要领,并向经营者如实告知参与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同时,遇到问题及时就医并收集证据。“在就医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和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沟通,告知受伤地点、经过,并注意留存门票、会员卡、停车票、现场照片等凭证。”陈英法官表示。
针对经营者,法官则建议其向消费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配备专业人员及设备,并通过投保方式分散风险。陈英法官建议:“经营者应当向游玩者详细说明风险,并设置醒目提醒,确保参与者知悉风险。部分在年龄、体重、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限制的娱乐项目,入口处应设专人,对游玩者的基本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审核。”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高的项目,陈英法官建议经营者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安排巡视人员随时关注场地动态、维护游玩秩序,对毁损器件和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换,同时场所还应配备有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经营者也可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方式,有效分担化解风险,提升自身赔付能力,减少财产损失。